时间:2023-01-10 00:51:21
| 附件2: |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 服 务 地 |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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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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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至发布公告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至发布公告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至发布公告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至发布公告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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