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教育局应及时跟进引进教育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对教育人才工作表现、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于作用发挥良好、考核合格者,及时兑现奖励和补助。具体考核评定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引进的教育人才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公立名校合作办学援派教师援派期满等原因离开我市教育系统的,自离开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引进的教育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取消其教育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
(五)“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评估标准进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运行,取消专项经费补助。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对象为我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和引进公立名校合作办学援派教师。
(七)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2021年1月1日后引进的参照适用。
中共石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 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