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将文档名称改为“报告岗位A、B+笔试分数XX+性别+姓名+联系电话XXXXXXX”的格式;
2、“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考生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4、“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6、“户籍所在地”栏中填写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
“籍贯”和“户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的,要填写区或县的名称,如“重庆开县”等。
7、“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8、“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考生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0、“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考生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