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7 06:59:31
工作单位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3
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认定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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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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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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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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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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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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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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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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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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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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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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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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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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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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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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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享受 就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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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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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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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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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情况(包括家庭主要成员):
查证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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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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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街道(乡镇) 、区县或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适龄人员:指农村家庭中,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适龄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家庭就业困难情况证明并盖公章。
2、申请人携带村(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证明到镇街道人社所加盖人社所公章。
3、申请人携带家庭困难证明、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填写附件3的表格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查询保险进行认定,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