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4 11:09:36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11名,其中:直属大队3名,煤山分局3名,和平分局2名,小浦中队1名,开发区大队1人,水口中队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协管员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遵法守纪、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 因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工作强度大,建议为男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到8月12日
2.报名地点:长兴县金陵中路662号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3办公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退伍军人)、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40%加上面试成绩60%进行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录用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所有考生成绩在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才人事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县城管执法局编外二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韩祺; 电话:0572-6200452。
编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原标题:长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点击下载>>>
县城管执法局协管员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籍
贯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工作时间 |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家庭住址 |
|
家庭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
报考部门 |
|
是否服从分配 |
|
||||||
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夫妻、子女) |
|
||||||||
个 人 简 历 |
|
||||||||
派出所 意见 |
|
||||||||
局审查 意见 |
|
||||||||
说明:1.此表由应聘者本人填写;2. 请应聘者如实详尽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并工整填写此表,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派出所意见请去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做一个是否有违法记录的证明,由审查人员敲章签字。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