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3 15:49:10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
11.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项目为最后结论,不得复检。
1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3.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体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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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 检 诚 信 表 | |||||||||
| 体检编号: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片 | |||||||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
| (毕业院校) | |||||||||
| 报考职位 | 身份证号 |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 |||||||||
|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 冠心病 | 甲亢 | ||||||||
| 风心病 | 贫血 | ||||||||
| 先心病 | 癫痫 |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 备 注: | |||||||||
| 受检者签字: | |||||||||
|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