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面试考核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准时签到候考。 2.面试正式开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除身份证外,手机、背包等其他私人物品需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返)川人员请提前了解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疾控”),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有考生均须提供面试当日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采样时间需间隔24小时(省外来蓉考生则需提供面试当日前3天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参加面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1.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重点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7.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正在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考生;
8.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为避免影响,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四)款要求执行。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
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经判断不能继续完成面试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面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请于11月12日12: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考生健康情况及行程轨迹问卷调查表。 (十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健康情况申报卡》(面试当日上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 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健康情况申报卡
(面试前填报)
1.考前10天到现在的行程轨迹(具体到区、街镇、小区):
2.考前10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的“□”中划“√”。
□发热(≥37.3℃) □咳嗽 □嗓子痛(咽痛) □胸闷 □呼吸困难 □恶心呕吐 □腹泻 □其他症状 □无上述症状 3.考前7天是否是有过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
□是 □否
4.考前10天内您是否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5.考前10天内您是否有过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
6.考前7天内您是否乘坐过疫情防控寻人车(班)次?
□是 □否
7. 考前10天内您是否与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我已阅知本申报卡所列事项,并确认以上申报内容准确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