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承诺书本人已了解参加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招录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参训前7 日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二、本人参训前7 日内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咽痛、
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三、本人参训前7 日内未到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
四、本人参训前14 日内未出境入境。
五、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会议期间各项疫情防控安全要求,
参训期间将自行做好防护工作,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在会期间如出现发热(≥37.3°C)、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将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本人在会期间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西有关法律及传染病防控各项规定。
七、本人已注射新冠疫苗 剂次,是/否完成全程接种。 八、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承诺不实、
隐瞒病史和接触史、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
本人签名:
承诺日期:2022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