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B、C证的,分别加4分、4分、2分(A、B证均为360分以上,不区别加分);
招聘财务、档案、技术等专业人员,获得相应领域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独立撰写的文章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学术刊物、党政机关刊物发表(限纸媒)或获奖(评奖主体限党政机关、高校,下同)的,每个层次限报1篇代表作,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应届毕业生所在校、院(系)给予的评奖、发表文章,分别对应市级、县级加分,下同。)
因参与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救灾、支农支教等志愿服务,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表扬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事项获多层级表彰表扬的,取最高层级加分。
备注:此表双面打印报名前在“自评栏”自行打分,现场报名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