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磐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2022年磐安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用资格审查按以下办法:
1.户籍要求为“金华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金华市各县(市、区)(以2022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金华市各县(市、区)(以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金华市各县(市、区)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金华市各县(市、区)或是金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以2022年9月8日前在金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金华市各县(市、区)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在微信报名工具报名时必须上传户口簿或(2)—(6)户籍信息、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2.户籍要求为“磐安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2年9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为依据);
(3)应征入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在微信报名工具报名时必须上传户口簿或(2)—(3)户籍信息等相关资料。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40周岁以内(1982年9月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内(1977年9月8日以后出生)。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