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9 12:11:13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报名资格要求 | 备注 |
1 | 办公文秘 | 2名 | 国民教育二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
2 | 财务管理 | 2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
3 | 给排水管理 | 1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给排水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
4 | 机电安装 | 1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安装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
5 | 自动化控制 | 1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自动化控制类专业。 | |
6 | 计算机 | 1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 | |
7 | 化验检测 | 2名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专业,化学类专业,具有水质化验员资格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一)符合招聘计划相关报名资格要求。
(二)体貌端正,举止大方得体,业务精通,能吃苦耐劳,有耐心、责任心。
(三)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满足相关岗位对应的工作能力要求。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四、招聘程序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3号楼102室组织人事部
电话:0911-8803329
3、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
(4)个人工作简历一份。
(5)其他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包括个人的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参与面试答辩,根据答辩情况择优录用,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新区有关政策执行。
中共延安市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