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6 10:10:13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以及《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胡丹、袁春红、袁茂华等3名同志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3日至7月13日)。
如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2436612)或人教科(电话:2451962)电话、书面反映。
原标题: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聘用胡丹等3名同志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的公示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