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2 11:48:37
(四)专业素质考试工作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专业素质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封闭监督。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岗位出A、B、C三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
八、专业素质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七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九、总成绩计算
最后在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百分制)×60%)时,如第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再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第一的进入体检。
十、专业素质考试工作流程
(一)考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二)考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试试题。
(四)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五)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六)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专业素质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七)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专业素质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
(八)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十一、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不得参加考试旁听,考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不得当场对考试评委会的评分提出异议;
4.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蒙自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