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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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一、《报名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
六、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