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30 10:07:5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沈阳市关于推进区、县(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聘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3-5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教育、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
7、年龄在60周岁以下;
8、没有不适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0日。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一楼西侧)。
五、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2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六、审核
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向县政府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七、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待遇
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苗卿,联系电话:87883173。
法律顾问登记表
申请人:
单 位:
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填 表 说 明
1、此表应详细、认真如实填写;
2、提供二张二寸免冠近期蓝底照片;
3、各类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复印件粘贴在表内横线相应位置;
4、此表一式二份,辽中县法制办存档一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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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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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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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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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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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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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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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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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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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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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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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从工作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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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单位及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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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法 律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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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证明 1、该同志以上情况属实 2、该同志符合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职条件。
律师事务所: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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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律 所 意 见 |
法定代表人印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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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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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政 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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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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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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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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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 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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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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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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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 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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