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考计划数的5倍及以上时,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3.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不计入考试成绩总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4.考试满分为100分。
专任教师考试内容由两个项目组成:试讲满分50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分自弹自唱20分、自选技能(弹、唱、跳自选一项)15分、命题画15分。考试总成绩分为高于60分为合格(含60分)。
5.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高低(特指总成绩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各招聘幼儿园在舟山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各幼儿园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