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教师特岗计划”到2022年7月18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2年7月18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及其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2年7月18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2年7月18日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