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考生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
1. 本人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本人保证每一个招聘环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本人承诺一旦缴费确认参考,如因本人未认真阅读《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公费师范生及特岗教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程序而导致报名失误或资格不符,以及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 本人承诺遵守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考,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重庆市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公费师范生及特岗教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各条款。
考生签字:
2022年 月 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各位考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顺利参加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前准备
在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前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手机APP完成注册),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应试人员在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内不得离开本地、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并做好疫苗接种,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二、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日
(一)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其中: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重庆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合理安
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二)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进入考点或现场资格审查场所时,应试人员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两码一报告”或“两码两报告”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进入考点或现场资格审查场所)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
(一)考试前28天内或现场资格审查前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四)考试前14天内或现场资格审查前,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
(五)考试前14天内或现场资格审查前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天出现体检温≥37.3℃、干咳、乏力等症状或“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经综合评估后不能参加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七)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人员。
四、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或现场资格审查之间“两点一线”。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场地进行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不补,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或现场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应试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五、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试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