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答题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行程码的,以及考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并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请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特别是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的各项决定、命令,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务咨询电话:023-7688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