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登记报告
所有入晋返晋人员可提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和山西省疾控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动态变化情况。来自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或有疫情发生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的入晋返晋人员应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1.所有入晋返晋人员抵晋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配合落实测温验码、第一落点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2.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要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隔离管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实施“7+7+5”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