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的考生。(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除面试室答题环节外)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