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要社会关系(主要是指在党委、政府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关系。1、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自己为一代,从自身往上(下)数三代,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3、近姻亲关系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4、如没有相关社会关系,请在备注中填写“无”;5、提供的个人主要社会关系不实或不全,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