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8 14:31:48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 标准,为丙方办理 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空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对丙方在人才储备期间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七项(一)、(二)、(四)款规定之行为除外。
四、丙方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五、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条 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相关 转移手续。
第八条 协议各方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自治区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