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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与公示。辛庄人民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512—82366006)。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辛庄人民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根据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政策,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服从招聘工作人员现场安排,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公告由常熟市辛庄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熟市辛庄人民医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