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14:50:28
镇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镇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考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培训。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结果等要素,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聘为正式公安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电话:0511—88956127
联系人:胡警官 13815151891
朱警官 15005280707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