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4 19:23:11
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乡镇直属事业单位:5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详见《隆昌县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1)。
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面向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
2、隆昌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职位、造价员职位,隆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管理职位,隆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职位,取得相应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者,不得报名);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