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5 23:26:29
附件4
“七类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明细表
“七类人员”除需提供与所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学历和户籍证明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西部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学生退役士兵: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
人社部门出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证明》。
(六)残疾人员:
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驻秦部队随军家属:
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批的《军队干部家属申请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