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1 02:14:17
附件3:
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讲解员岗位初测实施方案
根据《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结合讲解员岗位工作特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初测实施方案:
一、初测目的
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四个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打造红色故事宣讲品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促进全县讲解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初测对象
报考乡镇(区、街道)所属全供事业单位讲解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先领取《初测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测,初测合格后凭《合格通知单》,方可正式报名。
三、初测时间和地点
初测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初测通知单》。
四、初测方法及程序
1.初测主要考察报考者形象气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和现场讲解能力;
2.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身高测量,男性身高要求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CM以上;
3.初测采取现场情景模拟讲解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现场讲解能力。本次初测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初测合格者发放《合格通知单》。
(一)现场测试阶段
现场情景模拟讲解,采取固定题目讲解和自选题目讲解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官评分阶段
1.考官根据考生现场情景模拟讲解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
2.分值说明:本次初测设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固定题目讲解40分,自选题目讲解60分。评分工作结束后,对初测结果为“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合格通知单》。
五、初测结果运用
本次初测成绩不计入考生最终考试有效成绩。初测合格者凭《合格通知单》及相关材料方可正式报名,初测不合格者可根据岗位要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初测组织实施
本次初测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委托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初测设考官5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初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七、注意事项
1.参加初测的考生务必按照《初测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测,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式管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测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测资格。
2.严禁考生在初测考场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3.参加初测的考生不得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4.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文件以及新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初测的考生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