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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12月海南省儋州市2021年公开选聘30名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公告

时间:2021-12-20 1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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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所属省份:海南 工作地点:儋州市 栏目分类:海南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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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坚持以党建引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推进村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队伍。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带头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担当作为的意见》要求,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聘期

    自签订聘用协议之日起至本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期满为止。连续聘用不超过两届。

    三、选聘名额

    按全市村级党组织书记10%的比例,首批试点选聘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名额为3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组织力和执行力,旗帜鲜明选拔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的“五强”村级党组织书记。

    政治意识强。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对党忠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政治的“明白人”。

    担当作为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组织党员、凝聚人才、动员群众,遇到矛盾困难不回避、敢担当,是事业的“有心人”。

    发展本领强。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致富的“领路人”。

    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和基层治理能力,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善于做群众工作,关心贴近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密切党群关系,是群众的“贴心人”。

    作风纪律强。勤恳敬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在道德修养、团结共事、廉洁干事上带好头,是作风的“正派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具有1年以上党龄;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专科在读生)。

    本次选聘所涉及到的年龄、党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

    1.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2.担任市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现任职所在镇的招考职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聘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涉黑涉恶涉“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6.在任期内,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评议有1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7.存在贪占挪用、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构成违纪违法的;

    8.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违规乱占耕地、违章建房等现象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4日17:00。

    2.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党委自荐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2)、工作实绩表(附件3)、近年工作总结,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任职文件、获市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及评定工作实绩分。镇党委根据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以及个人及所在集体所获表彰荣誉等情况,对报考人员按整数分“1”、“2”、“3”分来评定工作实绩分,经镇党委会审定后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报考人所在镇、行政村(社区)分别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选。公示结束后,镇党委将公示结果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5.招录职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任务较重的地区笔试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6.领取准考证。公示结束后,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能力素质测试

    能力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重点考察对农村基层党建、自贸港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知识的掌握。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儋州政务网发布。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录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笔试得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某个岗位的职数与报考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的比例,则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从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在儋州政务网发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基础上,加上工作实绩分,合计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20%+面试分数(百分制)80%+工作实绩分。

    工作实绩分以考察组考察评定并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定为准。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确定排名:优先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工作实绩分排名;若面试成绩、工作实绩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

    (三)考察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考察人选。

    市委组织部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会同或委托所在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确认镇党委评定的工作实绩分有效;低于60分的确认镇党委评定的工作实绩分无效,由考察组重新评定工作实绩分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并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分重新确定考察人选。

    在考察阶段出现考察人选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产生的空缺可从该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将拟选聘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儋州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其所在镇、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该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镇党委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聘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聘用的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镇党委按规定程序颁发聘书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且新一届换届选举当选的,经所在镇党委审核和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标准

    聘用期(含试用期)内,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带头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担当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的结构报酬制落实待遇,其中:被选任为“专职化”书记的,书记、主任“一肩挑”基本报酬3800元/月,非“一肩挑”基本报酬3500元/月。“专职化”书记纳入镇聘用人员管理,为其购买“五险一金”。“绩效报酬”“奖励报酬”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含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报酬”。

    七、日常管理

    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和所在镇党委共同管理,并建立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考核情况、表彰奖励、党纪处分、工资待遇等)台账,妥善保存个人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入党材料、个人履历、培训经历、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纪律处分等情况),每年单独对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开展年度考核,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全市参加考核的聘用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总数的15%,市委组织部结合绩效考核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综合评定。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要全职在村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和所服务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承诺书,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履职承诺。中途因调整、免职、离任等离开书记岗位、换届选举落选或因其它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解除聘用关系,享受的各项待遇相应取消。

    选聘专职化村级组织书记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0898—23329476

    八、本公告由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9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儋州市村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化试点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儋州市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报名表.doc

    附件3:儋州市专职化村级党组织书记报名人选工作实绩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xxgk/tzgg/202112/t20211219_3115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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