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6 22:49:17
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本次招聘中的“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淄川区“面向淄川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1)2020年退出现役且淄川区接收的从淄川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从淄川区应征入伍,退役由淄川区接收后继续完成学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淄川区“面向淄川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均需经淄川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说明;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a class="__yjs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yjsemail="6185c2c91b02131206030a211b034f1209000f050e0f064f020f">[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前(4月26日16:00前),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528227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说明;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面向淄川区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1天抵达淄博;来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淄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淄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前抵达淄博。以上人员应及时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考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3、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入场前需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特殊情形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进入考试、资格审查场地,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场: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此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此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应聘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信息外,全程佩戴口罩。
5、属于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致电0533-5282275办理考试退费手续;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登记后,另行办理退费手续。
6、考试过程中,发现身体异常的,立即终止其考试,按防控要求,进入留置观察点,不再安排补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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