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5 01:54:41
附件5:
晋安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相关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吸引更多的优秀教育人才来我区任教,推进晋安教育强区建设,根据《晋安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晋教〔2018〕357号),结合《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号)文件精神,现将晋安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相关待遇公布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要求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他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政策
1、对引进的第1、2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40万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首聘时可不占学校岗位直接聘任。
2、对引进的第3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给予发放奖励金30万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其中,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的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3、对引进的的第4、5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发放奖励金5万元;服务期内第2至6年,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奖励金。
4、对引进的的第6类优秀青年教育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万元。
三、其它
1、对引进的第3类人才,在职称评聘上开设“绿色通道”,不受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确认并聘任为一级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高级教师职称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并聘任为高级教师。
2、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省市人才政策,经认定后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
3、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
4、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