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7 23:19:21
附件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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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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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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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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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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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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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1年11月26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1年11月26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及其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1年11月26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1年11月26日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