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4 23:28:55
附件3
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学校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