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0 00:56:01
长丰县中医院就业见习协议书
一、见习时间3—12个月,见习期间,由甲方管理,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告知《长丰县中医院职工劳动纪律及假期管理的暂行规定》等院内规定,做好岗前宣教并负责乙方的临床实习、纪律、考勤等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医院定期和不定期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及进行日常服务管理。
三、乙方在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与临床工作和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乙方双方应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五、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业方式,不包含升学、参军入伍及其它统计范畴的就业,下同),见习补贴按毕业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按整月计算。除因实现就业外,见习人员没有按见习期规定时间完成见习,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超过3个月的按见习生实际参加见习的月份计算,不足整月的时间,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六、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
七、乙方应仔细阅读上述协议条目,并充分知情同意。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