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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021年新疆第八师石河子市面向团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

时间:2021-09-06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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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2021年面向团场(街道、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公告

 

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拓宽晋升通道,促进干部人才良性流动,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共同开展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24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选聘)范围

1.公务员(参公)岗位遴选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事业单位岗位选聘范围为师市各团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中已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遴选(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聘任)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等条件须符合遴选(选聘)职位要求;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报考者在遴选〈选聘〉后续环节一旦进入任职试用期,应立即中止参考行为,遴选〈选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该环节合格人选);

6. 未满国家和兵团规定的服务期限(新录用团场〈街道、镇〉公务员在团场〈街道、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或对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10:00至9月13日20:00。

报考者下载《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3),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审核邮箱(附件1),压缩包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1. 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 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表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 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接收到报考者资料后,需于48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13日20: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未按时确认提交报名申请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3.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4. 截止9月13日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5. 遴选(选聘)计划数与公开遴选(选聘)职位报名人数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9月13日20:00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选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9月14日11:00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石河子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6. 职位遴选(选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职位遴选(选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向拟改报的遴选(选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经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给予改报。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00。

7. 资格审查结束后,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准考证反馈至报考者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发放。

8.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10:00-12: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2021年9月20日10: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石河子政府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 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遴选(选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前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人选中由高到低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 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9月20日登录石河子政府网,查看面试公告。

3. 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各环节成绩应及时通知本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师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要派出至少2人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个人征信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遴选(选聘)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遴选(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石河子政府网和拟遴选(选聘)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

各遴选(选聘)单位(部门)根据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选聘)人员原任职务(岗位等级),确定遴选(选聘)人员拟任职务(拟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聘任)手续。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遴选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参加公开遴选(选聘)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选聘)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四)本《通知》具体细则由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联系人:李烨

联系电话:0993-201276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 联系人:楚杨

联系电话:0993-2069511

附件1:2021年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岗位 .xls

附件2: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3:2021年第八师石河子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本文来源:石河子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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