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1 22:59:10
安达市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1年5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全面推进“人才兴市”战略,为打造实力产业之城、魅力诚信之城、活力开放之城、美丽宜居之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现按照《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绥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才引进政策
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由市人才办负责调研汇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或纳入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以及重点产业领域(油气化工、乳肉食品、新兴能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机械装备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引进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人才自带项目且在我市投资创业的,自有资金不足时,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研究解决缺口资金。
2.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公立医院引进的医学博士、医学硕士、医学本科毕业生、独立完成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分别给予12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3.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来安达市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较好,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除享受其他人才自主创业政策外,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在安达市自主购房的,每平方米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三年内不得转让交易。
5.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本人或家庭在安达市无自有住房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内可入驻人才公寓;自主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租房补贴。
6.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技术团队,能够解决企业重大科技难题,转化成果有成效的,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专利持有者通过与企业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在我市投产见效后,视贡献大小给予专利持有者奖励。
7.支持在我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择优遴选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人才就业创业政策
1.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等事业。其中,对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或自主兴办创业实体的,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2.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政策。对引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鼓励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4.鼓励人才自主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职创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5%(超过100人的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办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的项目,无偿给予3至5万元的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科技园(“孵化器”),给予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项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5.事业单位引进政策。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落实事业编制,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选调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市直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程序,取消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引进。对具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我市急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经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纳入事业编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安置被第二批次及以上高校录取的安达籍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实行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限。招聘安置的安达籍毕业生,不享受人才引进补贴待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
三、人才培养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以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为重点,以区域成熟企业等新型培训主体为补充,采取政企联合培训的方式,大规模面向有培训愿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定单培训及岗前培训,并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紧缺实用人才培养政策。每年选拔20名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予以重点培养,培养方式包括选派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进修提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农民创业带头人培养政策。为农民创业搭建平台、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创业带头人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升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科技文化素质,引导农民创业带头人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品牌观念,精心打造农业品牌,促进农民创业带头人加快成长。每年组织1次农民创业带头人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农民创业带头人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
4.政校合作政策。深化市政府与东北石油大学等高等院校战略合作关系,支持院校到企业和基层开展培训或开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冠名班”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冠名班”毕业生与我市相关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80%以上的,给予高等院校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技术人才成长奖励政策。对长期在农业、教育、卫生等基层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且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市级拔尖人才评选等方面给予倾斜。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专项补贴500元。在高技能人才中每2年评选1次“市首席技师”,每人奖励1万元。在农村实用人才中每2年评选1次市级“致富带头人”,每人奖励1万元。〔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
6.企业家群体培养政策。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每年定期选派企业家赴国内高等院校开展理论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所需费用财政给予倾斜。每年组织评选10名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是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或拉动就业100人以上,且企业已正常落地投产达效和缴纳税金的企业家,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并在培训、表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部门: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人才保障政策
1.资金保障政策。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出,每年不少于100万元,资金不足时财政予以追加。市属事业单位(含高级中学)引进人才政策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属医院引进人才政策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医院各承担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
2.医疗保健政策。每年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
3.入学保障政策。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市范围内择校1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配偶就业政策。根据随迁配偶原单位性质、具体岗位、本人身份、学历专业、个人专长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统筹协调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引进单位及相关部门〕
(此件发至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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