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1 22:39:03
附件2: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为加快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建设步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博士或硕士;具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的教授、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职称,有较强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在某一学科学术研究中有较大影响力,出版本专业专着2本以上。
2.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岗位所需的本科生。
二、优惠政策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薪酬待遇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具体待遇面议。
(二)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除享有学校在编同类型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教授
(1)享受住房补助。对于引进的教授给予住房补助费40万元,分8年付清,每年支付5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8万元(作为课题、项目申报的前期费用,也可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2.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1)享受住房补助。对于引进的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给予住房补助费30万元,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5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5万元(作为课题、项目申报的前期费用,也可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3)副教授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授予副教授职称。
3.硕士研究生
(1)享受住房补助。根据个人自愿,有住房需求者,学校免费提供一套公租房,家电、家具、生活设施齐全,可直接拎包入住;无住房需求者,给予住房补助费10万元,分5年付清,每年支付2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5000元(作为校级一般课题项目配套使用);
(3)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授予讲师职称;
4.对于引进的人才,工作业绩突出者,在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5.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学校报销本人和1名亲属参加面试的交通费用及3天内在和田市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6.对于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配偶、子女有意向来和田工作和就学者,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解决子女入学等事宜。
三、其他
(一)本优惠政策涉及待遇均指税前标准;
(二)本优惠政策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