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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富锦市经济人才选聘11人公告附件jpzftjoxuey

时间:2021-08-27 2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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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锦市委文件

富发〔2020〕7 号 ━━━━━━━★━━━━━━━

& # xa0;中共富锦市委员会
富 锦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富 锦 市 委 员 会

富 锦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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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 总 书 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和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

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

20 号)、《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佳发〔2019〕12

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开门路吸纳人才,激发人才创

新创造创业活力,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现修订如下。

一、人才引进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域外人才(包括教育

体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畜、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

等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和战略新兴产业),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符合

《富锦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最低服务期

3 年,到岗后 3 年内享受以下政策。

1.引进的领军型人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重大基础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和掌握

核心技术、能够帮助用人单位破解重大技术难题等),薪酬待遇

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市

委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 30—5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

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同时,每人每月享受 5000 元津贴。(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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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

予 20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 10 万元安家补助,

每人每月享受 1500 元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

毕业生,给予 5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1000 元津贴;其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批次)、域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专指卫生系统),给予 2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

津贴。以上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引进

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任职条件可任正、副科领导职务;

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名师)、名医专家(医疗卫生学科带

头人)、文化名家等“三名”人才,给予 3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

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每人每月享受 3000 元津贴。

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医专家、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文化名

家,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

付),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津贴。

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以上人才,安家补助、

津贴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承担 50%。

允许医疗卫生行业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省市名医专家担任兼

职医师(签署劳动协议的),采取年薪工资、绩效工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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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薪酬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

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

广电和旅游局)

4.加大到全国知名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力度,分别给予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招本科毕业生 15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人才培养

5.建立与上级业务部门、省科研院所以及省内外高校等挂职

或定点培养机制,定期选派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深造。对于优秀人才参与省内外学术交流、项

目攻关等活动,经审核认定确有必要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适当给予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战

略合作关系,支持到我市建立实训基地,开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

“冠名班”,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成果、成效明显的,

可给予实际支出 50%、最高 5 万元的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职业技

术学校、各镇)

7.深化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每年选送部分优秀农村实用

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培训,

同等条件下向 35 周岁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倾斜,着力培养造就青年

— 4 —


英才,为乡村振兴发展储备人才资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职业技术学校)

三、人才评价

8.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

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

级别领导职务。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9.引进的人才(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展新技术研发项目、

开发新产品,达到产业化批量生产并有效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

给予 10 万—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责

任单位:市商务和口岸局、市经济开发区)

10.领军人才、“三名”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

心技术突破的,晋升职称开通“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

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在农业、教育、卫生

等基层一线工作,且取得良好业绩的基础性人才,在职称评聘、

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重点倾斜、优先考虑。(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受表彰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津贴,每年安排一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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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三年内安排一次免费疗(休)养。各行业各部门根据

自身实际和行业特色自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市农业农村局)

四、人才使用

12.我市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获得者,入选后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 5000 元津贴。(牵头

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企事业单位

可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对有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创业资金不足的科技人才,创业

项目在近两年内取得一定成果的,申请 100 万元以下、累计不超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法人视情况可增加申请额度,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牵头单位: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金

融办)

14.继续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支持本地现有优秀人才

创新创业(含中省直单位),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

能力强的人才项目,给予 10 万元以内金额不等的奖励资助。(牵

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服务保障

— 6 —


15.坚持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采取“市级领导+用人单位+市

人才办”联系专家人才的“3+1”模式,关心关爱本地现有人才的

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用感情和待遇留人。(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16.统筹全市事业编制资源,每年预留 20 个周转编制,重

点用于保障教育、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

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17.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

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

业生(一批次),三年内在富锦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

别给予 5 万元、4 万元、3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如

户籍不在本市辖区且在富锦市域内没有房产,3 年内可申请居住

人才周转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8.安排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安排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19.安排子女就学。引进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批次)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富锦区域内择校一次;领

军型、“三名”型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

— 7 —


值 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0.以上各类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在富锦工作或为

富锦服务期间,若不在富锦工作或不再为富锦服务,即刻终止享

受的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各用人单位)

21.将每年市人才发展资金 200 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

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出,随着政策效

应显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追加。(牵头单位:市财政

局)

2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政策的拟定、修正、

解释,统筹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负

责招聘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

作。《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定期

向社会发布。用人单位急需、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由市委编委会

议研究审定。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进人纪律,确保人才招聘工作的

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奖励政策条件的,按照最高

奖励执行。涉及的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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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根据资

金管理办法拨付。《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富锦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富办

发〔2012〕21 号)、《中共富锦市委员会、富锦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富发

〔2012〕13 号)、《关于印发〈富锦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

法〉的通知》(富人领〔2016〕1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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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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