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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锦市委文件
富发〔2020〕7 号 ━━━━━━━★━━━━━━━
& # xa0;中共富锦市委员会
富 锦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富 锦 市 委 员 会
富 锦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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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 总 书 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和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
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
20 号)、《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佳发〔2019〕12
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开门路吸纳人才,激发人才创
新创造创业活力,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现修订如下。
一、人才引进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域外人才(包括教育
体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畜、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
等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和战略新兴产业),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符合
《富锦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最低服务期
3 年,到岗后 3 年内享受以下政策。
1.引进的领军型人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重大基础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和掌握
核心技术、能够帮助用人单位破解重大技术难题等),薪酬待遇
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市
委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 30—5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
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同时,每人每月享受 5000 元津贴。(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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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
予 20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 10 万元安家补助,
每人每月享受 1500 元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
毕业生,给予 5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1000 元津贴;其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批次)、域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专指卫生系统),给予 2 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
津贴。以上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引进
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任职条件可任正、副科领导职务;
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名师)、名医专家(医疗卫生学科带
头人)、文化名家等“三名”人才,给予 3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
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每人每月享受 3000 元津贴。
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医专家、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文化名
家,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
付),每人每月享受 2000 元津贴。
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以上人才,安家补助、
津贴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承担 50%。
允许医疗卫生行业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省市名医专家担任兼
职医师(签署劳动协议的),采取年薪工资、绩效工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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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薪酬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
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
广电和旅游局)
4.加大到全国知名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力度,分别给予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招本科毕业生 15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人才培养
5.建立与上级业务部门、省科研院所以及省内外高校等挂职
或定点培养机制,定期选派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深造。对于优秀人才参与省内外学术交流、项
目攻关等活动,经审核认定确有必要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适当给予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战
略合作关系,支持到我市建立实训基地,开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
“冠名班”,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成果、成效明显的,
可给予实际支出 50%、最高 5 万元的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职业技
术学校、各镇)
7.深化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每年选送部分优秀农村实用
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培训,
同等条件下向 35 周岁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倾斜,着力培养造就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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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为乡村振兴发展储备人才资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职业技术学校)
三、人才评价
8.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
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
级别领导职务。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9.引进的人才(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展新技术研发项目、
开发新产品,达到产业化批量生产并有效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
给予 10 万—5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责
任单位:市商务和口岸局、市经济开发区)
10.领军人才、“三名”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
心技术突破的,晋升职称开通“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
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在农业、教育、卫生
等基层一线工作,且取得良好业绩的基础性人才,在职称评聘、
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重点倾斜、优先考虑。(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受表彰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津贴,每年安排一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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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三年内安排一次免费疗(休)养。各行业各部门根据
自身实际和行业特色自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
市农业农村局)
四、人才使用
12.我市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获得者,入选后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 5000 元津贴。(牵头
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企事业单位
可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对有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创业资金不足的科技人才,创业
项目在近两年内取得一定成果的,申请 100 万元以下、累计不超
3 次的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法人视情况可增加申请额度,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牵头单位: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金
融办)
14.继续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支持本地现有优秀人才
创新创业(含中省直单位),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
能力强的人才项目,给予 10 万元以内金额不等的奖励资助。(牵
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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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坚持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采取“市级领导+用人单位+市
人才办”联系专家人才的“3+1”模式,关心关爱本地现有人才的
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用感情和待遇留人。(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16.统筹全市事业编制资源,每年预留 20 个周转编制,重
点用于保障教育、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
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17.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
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
业生(一批次),三年内在富锦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
别给予 5 万元、4 万元、3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如
户籍不在本市辖区且在富锦市域内没有房产,3 年内可申请居住
人才周转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8.安排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安排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19.安排子女就学。引进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批次)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富锦区域内择校一次;领
军型、“三名”型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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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0.以上各类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在富锦工作或为
富锦服务期间,若不在富锦工作或不再为富锦服务,即刻终止享
受的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各用人单位)
21.将每年市人才发展资金 200 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
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出,随着政策效
应显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追加。(牵头单位:市财政
局)
2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政策的拟定、修正、
解释,统筹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负
责招聘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
作。《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定期
向社会发布。用人单位急需、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由市委编委会
议研究审定。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进人纪律,确保人才招聘工作的
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奖励政策条件的,按照最高
奖励执行。涉及的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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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根据资
金管理办法拨付。《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富锦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富办
发〔2012〕21 号)、《中共富锦市委员会、富锦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富发
〔2012〕13 号)、《关于印发〈富锦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
法〉的通知》(富人领〔2016〕1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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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锦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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