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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07月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公开招考3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服务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1-07-26 18: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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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5 截止日期:2021年7月27日
  • 所属省份:广东 工作地点:广州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广州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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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情况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招聘从事基层社区工作人员3名,聘用人员由区民政局统筹分配。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工作岗位

    安排到区、镇(街)、社区从事基层社区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的:

    1.须为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0届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

    3.属于就业困难或家庭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四、聘用原则

    公告发布后,按照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四楼人事科。

    (四)现场报名材料:

    1.《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1);

    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五、面试

    考生凭《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须同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社会实践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一)放弃面试资格的。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四)考察不合格的。

    (五)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六)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按照工作安排或放弃聘用资格的。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由花都区民政局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

    九、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服务期为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

    十、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2.尚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应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面试。上述材料不齐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人员,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查看。

    (六)本招聘方案及相关内容由花都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6897235;监督电话:36898883。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高校毕业生基层社区工作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uadu.gov.cn/gzhdmz/gkmlpt/content/7/7394/post_7394717.html#5373

     


    The friend is known in the time of difficulty. 困难时刻才会知道谁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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