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2 09:49:11
为改善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绥滨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一)所有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岗位未做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名称相同,二级目录不同的两个专业,可视为同一专业。
(二)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专科及以上”,则统招专科、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决本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更好的留住人才、避免人才流失,本次事业招聘将部分岗位招聘条件设置为绥滨县户籍(考生本人为绥滨户籍或绥滨籍考生,因高校就读将户籍迁出的都视同为绥滨户籍),认定具备绥滨户籍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以前(不含当日)。
(四)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教育岗位,教师资格证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由于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绥滨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咨询电话:0468-7873012。
有关报名网络技术事宜咨询时,咨询电话:400-1629-400。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上午9:00—7月14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网址:绥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suibin2021.ibaoming.net/。
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个别急需岗位达不到规定的,经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享受笔试加分人员上传加分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未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没有政策性加分)并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尽量于距离报名截止前一小时提交报名申请,避免由于报名系统拥堵错失报考或改报机会。
2.政策性加分。
所有加分计算均为笔试成绩折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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