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2 11:13:41
长丰县福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
1、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2 日。
2、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四楼)。
3、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5年 5月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规定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40%计入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下同)。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
2、《卫生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40%计入笔试成绩。内容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60%计入笔试成绩。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六、面试
1、经查分环节后,除护工岗位外,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 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如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4、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一律外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长丰县人社局网站公告。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护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分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 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时,以参与面试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面试的方式方法和其他岗位相同。
其他岗位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分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分数相同的按照上述取舍规则)。
八、录用和待遇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2、本次招聘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期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3、工资参照用人单位事业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购买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
1、笔试费90元/人。
2、咨询电话: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0551-66671201(长丰县民政局)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长丰县福利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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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福利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 考试科目 | |||
专 业 | 学 历 | 年 龄 | 公共科目 | 专业科目 | |||||
3 | 长丰县福利中心 | 办公室文秘 | 150001 | 1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公共基础知识 | 中文及写作 |
4 | 财务人员 | 150002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公共基础知识 | 财会 | |
5 | 护工 | 150003 | 3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卫生基础知识 | 护理学 |
长丰县民政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