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9 15:54:47
备注:1.请报考人员将本人具备的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情况全部反映在此表内;
2.学历必须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
附件3
渝北区2015年上半年公招其他
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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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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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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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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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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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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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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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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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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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作 及表现 |
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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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及主管部 门意见 |
所从事工作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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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且按“对年对月”的原则
进行计算;若无连续相关工作经历的,仍按“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或本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的考生,须
出具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