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8 10:14:17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规定和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遴选工作人员公 告,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现拟聘用:
蔺万山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
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4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71 91ExAm.org9-8656394。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