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2 16:33:09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七、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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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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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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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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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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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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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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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表 现 |
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 工作表现: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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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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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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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better to have fought and lost, Than never to have fought at all. 奋战过而失败,强于根本未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