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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检察系统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4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0-11-13 2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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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所属省份:新疆 工作地点:哈密市 栏目分类:新疆机关事业 招聘人数: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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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案件审查、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以及出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其他与案件审查、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3日至2000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职位表),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符合以下户籍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已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已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已满24个月以上);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上述人员涉及哈密户籍、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20年11月13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未入编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报考检察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2019年哈密检察系统已招聘的在职聘用制书记员;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11月17日下午18:00,2020年11月18日下午18:00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名方式:关注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哈密检察”,进入报名链接,填写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时间

    本次招录不进行笔试,采用网络面试方式。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

    具体要求请关注“哈密检察”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902-2375049。

    (三)成绩公布时间

    2020年11月26日下午18时,查询方式:关注“哈密检察”微信公众号按照相关操作要求进行成绩查询。

    (四)体检

    2020年11月29日

    (五)政治审查

    2020年12月2日

    (六)岗位调剂

    根据招聘情况,另行通知。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2020年12月4日至8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关注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哈密检察”,进入报名链接,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报名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根据招录岗位需求,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基本信息。

    报名提交的材料(需上传图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信息等材料的照片,报考人员应确保上传图片清晰可辨认,如因个人原因上传资料不清晰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审查工作在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会同区县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相关费用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入围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11月18日18:00在“哈密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面试为网络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提前按照要求进行手机端下载登录等操作。

    (2)面试总分为10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此次考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政治审查环节。

    (五)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检察院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政治审查人员须填写《2020年哈密市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招聘检察院进行政治审查。

    招聘检察院须成立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运用政法机关协助审查、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深入准确地了解拟聘用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从严从实给出考察结论。

    政治审查结束后,结果由招聘检察院会同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对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六)公示

    经招聘检察院及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政治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哈密政府网站(www.ham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聘用人选。

    (七)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哈密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哈密市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参照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企业工作人员及财聘人员的,须在与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政策咨询: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0902-2375049、2375082(传真)

    招聘监督:哈密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02—2230627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检察系统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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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x

    来源:

    http://www.hami.gov.cn/info/1073/320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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