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15:55:09
(二)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事业单位的(含定向公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招聘主管机关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咨询电话:028-88791289、6178117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邛崃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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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