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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03月四川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招聘人员公告 (一)

时间:2015-03-10 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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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不包括2015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考条件对工作经历时间的要求,以报名日期为止。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来源:91 考试网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青川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股,联系人:侯君成,联系电话:(0839)7201951。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统一按A4纸打印)的各项内容。

3.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4张。

⑤本人从事宣传工作经历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2015年4月4日前在中国青川、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5年4月7日至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直接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股,提交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17日。

领取地点: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委组织部干部培训股。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2.笔试拟定于2015年4月18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25日前在青川人事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5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中国·青川、青川县人事人才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留存。

(三)面试

1.面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

2.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青川、青川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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