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二)资格 审查。5月31日前,由各市(地)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其中,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2010、2011及2012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支教类岗位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困难家庭考生须提 供相关证明。各地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24日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三支一扶”专题另行公告。
(三) 统一笔试。6月6日至10日,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6月11日至14日打印准考证。6月16日在所报考单位的市 (地)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进行调剂,同等条件下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四)体检公示。6月26日前,公示预录取人员名单,并于7月4日前由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预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7月20日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 培训报到。7月30至8月3日,新招募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 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8月6日至10日,持该《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哈 尔 滨:(0451)84656282
齐齐哈尔:(0452)2790516
牡 丹 江:(0453)6172096
佳 木 斯:(0454)8225132
鸡 西:(0467)2386501
双 鸭 山:(0469)4629809
伊 春:(0458)3878516
七 台 河:(0464)8252330
黑 河:(0456)8260750
绥 化:(0455)8388256
鹤 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8392
绥 芬 河:(0453)3945032
抚 远:138454868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