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0 09: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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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莲法〔2014〕73号《关于要求拟聘用张琳同志为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函》悉。经研究,同意招聘张琳同志为你院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 5周年。请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张琳同志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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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2015.1.8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何院校系何专业 |
学历 |
试用(见习)期 |
|
1 |
张琳 |
女 |
莲都区人民法院 |
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
书记员 |
2014.06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英语 |
本科 |
12个月 |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