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6 12:11:3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100名,详见《义龙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学历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六)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6日(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先查询义龙新区门户网站了解相关详细信息(网址http://www.ylxq.com.cn/)。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报名地点:义龙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9号);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5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2)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相关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黔西南州户籍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学校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义龙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
6.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档一份(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于2015年1月20日至23日到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9号)领取。
(六)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黔西南州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七)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黔西南州户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新区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新区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